因违反反垄断法 公牛集团被处2.95亿元罚款
9月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公告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公告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