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受灾情影响较大的缴存职工 可全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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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8-07 10:4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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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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