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2-12-30 12:5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油漆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72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据深圳特区报消息,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作如下决定:
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法规有关规定;实践证明不宜停止的,恢复施行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该企业最新油漆商机
玻璃之家 | 建材头条 | 电器头条 | 水电之家 | 钢铁头条 | 防盗之家 | 板材头条 | 暖气头条 | 安防之家 | 机械头条 | 老姚之家 | 灯饰之家 | 电气之家 | 全景头条 | 照明之家 | 防水之家 | 防盗之家 | 区快洞察 | 锦州建材 | 丹东建材 | 本溪建材 | 抚顺建材 | 鞍山建材 | 西安建材 | 商洛建材 | 安康建材 | 榆林建材 | 汉中建材 | 延安建材 | 渭南建材 | 咸阳建材 | 宝鸡建材 | 铜川建材 | 兰州建材 | 甘南建材 | 临夏建材 |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4017808号